•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4-00007
    • 备注/文号:南卫〔2024〕2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4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南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南安市2024年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3-04 16:47

    南安市总医院及各成员单位,各托育机构、幼儿园:

      2024年,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继续纳入泉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工作落实,现将《南安市2024年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执行。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2024年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2〕12号) 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泉委办〔2024〕4号)、《泉州市2024年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工作方案》(泉卫妇幼〔2024〕30号) 要求,为加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通过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改善0~6岁儿童孤独症患儿症状和预后,提升我市儿童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儿童健康为中心,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儿童家长对孤独症科学知识的知晓率,增强家长接受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干预康复服务,提升干预效果,实现儿童孤独症的早筛查、早诊断、早评估和早干预,减少残疾发生及减轻功能障碍的程度,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孤独症儿童的良好氛围。

      二、筛查对象

      我市辖区内常住0~6岁儿童。即: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日出生的常住儿童。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儿童孤独症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小学、幼托机构与残联加强协同协作,通过多种方式,普及儿童孤独症防治知识,向社会公众和儿童家长宣传解读儿童孤独症防治政策,宣传筛查、诊断、干预措施,提高儿童孤独症科学知识知晓率。强化“家长是孩子身心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其主动配合做好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要对转介儿童家长有针对性开展儿童孤独症核心信息健康教育,确保其充分认识到早诊断早干预的重要性,提高后续诊治的依从性和主动性。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为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开展儿童孤独症人群筛查。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服务时间和频次,通过应用“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等方法(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发育评估相关内容),为辖区0~6岁常住儿童提供11次心理行为发育初筛服务。对初筛结果异常的儿童,要根据儿童监护人的意见,通过询问病史、应用“儿童孤独症筛查量表”和“儿心量表—II”等发育量表开展复筛,完善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健康档案。对筛查结果为可疑或异常的儿童,与儿童监护人充分沟通后,转介至评估(诊断) 机构进一步检查。各单位要争取将曾经分娩过发育迟缓或孤独症儿童并再次妊娠的妇女纳入专案管理,尽早为其所再生儿童提供孤独症筛查、咨询和转介服务。

      (三)规范儿童孤独症评估与诊断。各筛查机构要及时将筛查结果异常儿童转介到具备儿童孤独症评估(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各评估(诊断)机构要建立绿色转诊通道,通过询问病史、 行为观察、体格检查与神经系统检查、孤独症量表测评及必要的辅助检查等,对转介儿童进行综合评估(诊断)。评估(诊断)机构要向确诊患儿及孤独症高危儿的监护人宣传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政策,根据儿童监护人意见,及时将确诊为孤独症的儿童及孤独症高危儿转介至具有儿童孤独症干预能力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干预。

      (四)实施儿童孤独症康复干预。市妇幼保健院、泉州滨海医院等具备儿童孤独症干预康复能力的医疗机构,要向确诊患儿及孤独症高危儿规范提供医疗、康复训练等服务,向其家庭提供康复评估、咨询、指导和宣传服务。要通过实施教育干预、行为矫正、家庭支持等综合干预,改善和提高孤独症儿童社会交往、言语沟通、情绪管理、认知、自理等能力。每年至少要进行2次以上康复干预效果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动态调整确诊患儿及孤独症高危儿的干预康复措施。

      四、职责分工

      (一)筛查机构。初筛服务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托育机构、幼儿园负责儿童卫生保健的医务人员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复筛服务由妇幼保健院承担。筛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卫办妇幼发〔2022〕12号)文件规定的规范流程、筛查内容、设置配备及人员技术要求开展初筛、复筛等工作。

      (二)诊断(评估)机构。原则上由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泉州市第三医院和经市卫健委评估确认具有孤独症诊断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

      (三)干预康复机构。干预康复训练由具有儿童孤独症干预康复能力的特殊教育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保健科、精神专科 医院儿科、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有资质的儿童心理康复机构承担。

      (四)管理机构。委托市妇幼保健院作为我市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全市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日常管理、培训指导、检查督导、考核评估和市级经费结算等工作。

      五、经费保障

      2024年补助标准按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执行。初筛按每例20元、复筛按每例20元结算,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局承担。市级财政对评估、诊断、培训指导等费用给予一定补助。项目管理单位要按规定与诊断(评估)机构做好补助经费结算。

      六、时间安排

      3月前完成调查摸底、技术培训等前期工作;6月前完成项目指标数的50%;9月前完成项目指标数的80%;11月前全面完成年度指标数;12月前完成项目评估和总结。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和干预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当地儿童健康事业和 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要强化安排部署和工作指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推动落实保障措施,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开展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工作,保障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项目的实施。

      (二)强化部门协同协作。卫健部门加强与妇儿工委、教育、民政、财政、医保、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儿童孤独症宣传、培训、筛查、诊断和干预康复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要广泛动员各社会团体、慈善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等积极参与孤独症儿童救助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信息化应用程度支撑。妇幼保健院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应用“易联众”妇幼健康信息系统“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模块中的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内容,按照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做到系统信息应录尽录、应接尽接,力争早日实现筛查信息共享,为加强对筛查异常儿童的全周期、全链条、闭环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

      (四)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筛查、诊断和康复机构要按照(国卫办妇幼发(2022)12号)文件规定,定期统计汇总信息数据、反馈和上报等日常工作。承担初筛服务的各医疗卫生单位应统计至当月20日的项目实施进度,填写辖区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月报表(附件2)和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异常登记表(附件3),并于每月23日前报送至市妇幼保健院(邮箱:1032622667@qq.com),市妇幼保健院汇总后应于每月26号前报送至市卫健局和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要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基层负担,方便群众办事。要加强对各地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项目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附件:1.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登记表

      2.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月报表

      3.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异常登记表

      4.2024年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项目测算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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