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2-00002
    • 备注/文号:南卫〔2022〕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07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07 17:07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在南高校、托幼机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近日,我市多所学校、托幼机构发生流感、水痘、诺如病毒感染聚集疫情,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和正常教学秩序。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传染病防控工作,预防和控制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现就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学校、托幼机构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传染病防控正处于冬春季新冠与日常呼吸道传染病发病高峰时节叠加风险和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容易出现聚集病例的特殊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抓好日常传染病防控工作,全面实施“强化晨午检与疫情监测、及时隔离救治病例、规范疫情处置、广泛宣传动员”策略,加强聚集性疫情信息报告工作,及时发现、报告传染病疫情,切实采取科学的防控措施,将疫情控制在初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二、发挥联络员制度,及时互通信息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全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与辖区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互通和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联络员制度,不断加强与辖区医疗机构、疾控部门的沟通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早期处置。

      三、完善离校隔离机制,开展联防联控

      学校、托幼机构要建立有效的传染病管理机制,切实落实晨、午检和缺勤登记病因追查与报告制度,发现传染病病例时应及时要求家长带其到医院就诊,根据医生要求采取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跟踪病例转归情况,患病学生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课证明(附件1)方可返校;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的,学校、托幼机构应当24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的调查,采取针对性的消毒和通风,减少或避免集体活动,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落实各项措施;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立即组织对患病学生开展诊断排查,及时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新冠核酸筛查,同时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采集相关标本送疾控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定点医院为辖区学校、托幼机构学生开具传染病复课(复园)证明的责任单位,应在准确掌握学生患病情况的前提下开具,严格把握患隔离期限,不得开具提前复课(复园)的证明。

      四、提高诊断报告意识和救治水平

      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内部医务人员、村医、校医开展冬春季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早期识别、诊断与治疗能力。接诊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病例时应加强流行病学史询问,及时发现潜在聚集疫情,准确登记所在学校年级及班级。加强对相关诊疗方案的学习,做好相关抗病毒药品的储备,规范病例救治,必要时采取集中救治,减少病例死亡。基层医疗机构要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和患者病情,切实做好患者常规诊疗,科学实施分级诊疗,合理分流患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要求,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消毒隔离工作,做好医患防护。

      五、做好健康宣传和舆论引导

      在冬春季传染病高发期间,学校、托幼机构要充分发挥校内宣传栏、广播、墙报、健康教育课等宣传阵地,向广大学生宣传个人卫生和传染病预防知识,落实学校新冠常态化防控措施。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流感、水痘、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强调自我隔离、自我保护、自我健康管理,提高群众对传染病的防护意识。加强舆情监测,积极与学生家长沟通,正面引导,避免造成社会恐慌。

      附件:复课证明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南安市教育局

                                       2022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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