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7-0101-2020-00027
    • 发布机构: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31
    关于印发《南安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10 15:58

    局机关各科室、水头分局、各企事业单位(中队)、项目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强基础 转作风 树形象”三年行动,扎实推进“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活动,完善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任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将《南安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强基础 转作风 树形象”三年行动,扎实推进“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活动,完善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任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泉委办〔2008〕73号)和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南委办〔2010〕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促进南安市城市管理事业的发展。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均适用本实施办法。

      三、组织领导

      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岗位聘任工作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成立市城市管理局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侯小泉(党组书记)

      常务副组长:蔡志泳(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柯东辉(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谢思孟(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王长杭(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建军(工会主席、二级主任科员)

             蔡宗德(市城管局水头分局分局长)

             吕荣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考评中心主任)

             黄志强(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苏润源(办公室负责人)

             雷添鑫(计划财务科负责人)

             黄雯龙(人事教育科负责人)

             王彩虹(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吴水应(纪检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教育科,具体负责协调和处理岗位聘任日常事务,蔡志泳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黄雯龙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有关科室成员抽调。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具备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应届毕业生,具备十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从十级职员岗位竞聘到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级职员及以上岗位的任职由市委市政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三个层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一级至十二级是助理级岗位,十三级是员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五级、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六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或分别在七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六级、九级、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十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本办法所称岗位层级系指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岗位等级系指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所对应的13个岗位等级。

      4.聘任中级及以上岗位需在本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的空缺情况,择优推荐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参加技能等级升级考核;

      2.取得省工考中心颁发相应工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证书;

      3.工勤人员转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参加工作应累计满2年。

      五、岗位职数管理使用

      本局所属事业单位所有岗位职数原则上实行全系统统筹管理调剂,严格执行按岗聘用的有关规定;所有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工勤岗位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本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确定聘用(续聘)人选。

      六、岗位聘任及续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同层级职务的最低等级聘任:

      1.当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的;

      2.不认真履职、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造成不良后果需负主要责任的;

      3.因岗位调整未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或工作量严重不足的。

      (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的人员,按低一层级职务聘任。

      (三)因机构改革职责调整或岗位调动,原任职资格不符合岗位设置的专业要求的,按市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四)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未被辞聘、解聘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置。

      (五)每次岗位聘任须由局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数进行竞聘或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以下办法确定岗位聘任及同层级岗位内不同等级岗位聘任,经竞聘后,报党组会研究同意后予以聘任:

      1.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严格执行按岗聘用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市职改办批复的岗位设置的专业要求基础上,以相应岗位任职资格层次高低为据,任职资格层次高的优先聘任或确定为较高等级;

      2.如取得岗位任职资格,相应任职资格层次相同的,根据职务、本单位工作年限、近三年年度考核、获奖情况(三年内县级以上荣誉、绩效贡献)、学历、科室(站、所、中队)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评价等因素进行岗位竞聘。

      (六)聘任期满时,根据个人任期内表现情况及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安排,及时开展岗位续聘工作,如遇岗位设置调整变动,各级职数相应缩减,在经市职改办核准的过渡期满后,按上述办法进行岗位竞聘。

      七、实施步骤

      (一)组织岗位聘用

      根据岗位聘任管理实施方案,按照“能上能下”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具体人员,明确聘用岗位等级档次,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岗位聘任续聘,签订聘任书或续聘合同。程序如下:

      1.符合岗位聘任(续聘)条件的干部职工应提前一个月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教育科填写竞聘申报考核表,人事教育科对聘任或续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2.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谈话,采取标准考评方式进行竞岗,综合最终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党组会研究决定聘用人选;

      5.报送审批。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花名册》,报送市职改办审批。

      (二)兑现工资

      按相关规定报工资审批部门审批后兑现工资。

      八、评分标准

      (一)年度考核(最高分6分):以近三年来的年度考核结果累计计算,优秀为2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及以下扣2分。

      (二)任职职务(最高分20分):任正股级职务(最低分10分,后每任职一年增加2分,封顶20分)(包括主持工作人员)、任副股级职务(最低分5分,后每任职一年增加1分,封顶15分)。(注:以考评时所任职务为准)

      (三)综合荣誉(最高分34分):

      1.获奖情况:省级10分,泉州市级8分,南安市级6分,单位荣誉4分。(三年度内受到表彰的,同一年度按最高荣誉为基数计算,进行累加)备注:以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颁发的荣誉为准。

      2.发表论文、文章、简讯等宣传素材:所发表、负责的宣传素材在市直机关政府系列绩效目标考评中被定档为A等以上的每篇加3分,被定档为A-档的每篇加2分,被定档为B+档的每篇加0.5分。(三年度内有效)

      3.在市绩效考评中负责的项目获得上级肯定、表彰并获市绩效考评加分的,每项加5分。

      注:荣誉、表彰、发表论文、文章、简讯等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四)本单位工作年限(最高分10分):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年0.5分。

      (五)学历(最高10分):研究生及以上10分、本科8分、大专5分、中专3分。

      (六)综合评价(最高分20分):

      科室(站、所、中队)负责人由分管副局长、局主要负责人按权重2:3进行评价;干部由所在科室(站、所、中队)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局主要负责人按权重2:3:5进行评价。

      综合上述所得分数即为最终分数,进行公示,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作为岗位聘任重要依据之一,并经局党组会最终研究,决定是否予以聘任。

      九、有关规定及要求

      (一)全局干部职工对职称评聘工作要从讲正气、讲学习、讲团结的高度出发,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要以对组织、对工作、对同志、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参加竞聘的每一个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评聘期间,必须严守纪律,严禁一切非正当活动,违者取消其聘任资格;

      (三)对不服从评聘结果、无理取闹的人员按待岗处理,两年内取消评聘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办法经会议研究通过,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二)本实施办法由本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南安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报考核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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