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5-00067
- 备注/文号:南水〔2025〕20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8
南安市洪梅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标〔2025〕39号),现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15万元给你们,用于水毁灾损水利工程设施修复工作。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2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此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管理,如期完成任务。
附件:1.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任务清单
2.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水利局
2025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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