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22-00050
    • 备注/文号:南市监〔2022〕10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市场监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04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
    时间:2022-11-07 16:35

    局机关相关科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综合治理、惩教结合”的原则,以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为主线,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区域、时段、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无证无照集中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积极引导办理许可证照,严格落实信息抄告制度,有效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整治重点

      以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等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和破坏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等为重点对象;以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地区,集贸市场、校园周边、社区、旅游景区等地区为重点区域;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成品油、餐饮、文化娱乐、美容、中介、房地产及各类用电用气用油等行业为重点行业。要抓住元旦、春节等重点节日和冬季等安全事故易发频发的敏感期,集中开展“查无”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办案力度,坚决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蔓延势头。同时,要结合扫黄打非“清源、固边、净网、护苗、秋风”和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

      三、整治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11月2日至11月10日)。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结合实际细化行动方案,部署整治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1日至2023年2月20日)。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住重点,全面摸排,建立台账;要根据摸排情况,及时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引导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许可证照,对属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按规定抄告相关部门处理。

      (三)总结阶段(2023年2月21日至2月28日)。在排查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于2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和工作统计表报信用监管科。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多方位加强对查处无证无照工作的宣传、提高经营者合法经营意识。特别是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学习宣传。

      (二)明确权限,厘清监管职责。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无证经营”、“无证且无照经营”由负责行政许可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由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要准确把握、坚决落实,切实履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职责,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经营,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三)分类治理,堵疏结合。在整治中,应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堵疏并举、分类处理。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破坏、污染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取缔;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证照。

      (四)加强反馈,做好信息报送。要加强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的反馈,及时报送工作情况,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推动无证无照监管工作上新台阶。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应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统计表至信用监管科江伟建工号。

      附件: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统计表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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