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4-0101-2019-00015
    • 备注/文号:南人社〔2019〕7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30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9-05-31 15:10

                               南人社〔201970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办、财政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市直各单位:

    现将《南安市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19522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进一步推动南安市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促进毕业生创业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9号)、《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和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3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68号)、《泉州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泉人社〔2015258号)和《泉州市市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社〔2016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安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条件

    南安市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时间1年以上,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合法经营、信誉良好。

    (二)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地和共享的服务空间,有相应的道路、停车、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

    (三)以创业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面向普通创业毕业生和在校生开放,为入驻创业实体有效提供政策咨询、事务代理、运营指导、风险评估、项目推介、项目融资等各项普惠性服务。

    (四)与入驻的创业主体签订协议,场地租金、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场地平均租金的70%,或提供1年以上免租金服务。

    (五)每年新入驻一定数量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实体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每个创业实体能够带动一定数量的人员实现就业,孵化效果良好。

    (六)入驻的创业实体中,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或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创业项目数不低于在孵项目总数的50%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人社局提出申报。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报《南安市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

    2.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基地服务功能、孵化成效、管理制度、孵化对象税收、社会保险缴交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及孵化基地营业执照副本、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在孵项目花名册、基地管理服务人员花名册等(详见附件2)。

    (二)审核。市人社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实地评估。市人社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通过书面审核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方式包括查看场地设施、查阅资料,与孵化项目的创业毕业生面谈等。

    (四)公示。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候选名单,并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

    (五)认定公布。公示结果不影响认定的,予以公布确认。

    三、扶持措施

    经认定的南安市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1.经营场所面积3000以上(3000㎡,下同),吸纳60个以上项目(以工商注册数为准,入驻时间半年以上,下同),入驻项目就业人数240人以上的(以就业证明或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准,下同),给予60万元补助。

    2. 经营场所面积2000以上,吸纳40个以上项目,入驻项目就业人数160人以上的,给予40万元补助。

    3. 经营场所面积1000以上,吸纳20个以上项目,入驻项目就业人数80人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

    4. 经营场所面积500以上,吸纳10个以上项目,入驻项目就业人数4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

    带动就业人员中有长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伍军人的,按1.5/个计算。

    已获得南安市建设补助资金的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推荐参评获得泉州市级及以上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如上级规定项目资金补助需我市配套承担的,我市应配套承担部分多于南安市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助标准的,给予拨付补齐,等于或少于我市补助标准的,我市不再配套补助。

    四、资金使用

    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助资金用于支付场地租金、改善基地设施(备)、组织创业培训、开展创业宣传、基地日常运营等与基地建设和孵化服务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炒股、借贷、个人玩乐等非基地建设、非孵化服务类支出。

    五、资金管理

    毕业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由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核拨。

    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会交流等形式,对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六、监督检查

    市人社局应加强对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项目扶持对象(含泉州市级以上认定的孵化基地)业务指导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应加强业务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及时向市人社局报送业务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加强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努力提高使用效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分工协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杜绝骗取套取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补贴资金的行为,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相关人员在补贴资金审核、使用、管理、监督、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收回补助资金。

    本规定由南安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暂行时间2年。

     

     

    附件:1.南安市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南安市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

    南安市毕业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基地全称

     

    注册登记时间

     

    基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

     

    基地资产总值

    (万元)

     

    可容纳创业项目数量

     

    累计入驻创业项目数量

     

    累计孵化成功创业项目数量

     

    累计带动就业

    人数

     

    近一年入驻创业项目数量

     

    当前在孵创业项目数量

     

    其中:大中专在校生或毕业生创业

    项目数量

     

    场租优惠情况

     

    基地负责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基地地址(邮编)

     

    基地银行账户

    名称

     

    开户银行全称

     

    银行账号

     

    人社局

    意见

    根据《南安市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南人社〔201970号)文件要求,经书面审核及实地评估,该孵化基地建筑面积        ,吸纳项目     个,入驻项目带动就业人数      人,符合南安市毕业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

    (盖章)

       

    财政局

    意见

     

     

    (盖章)

       

                 

    附件2                                  

    南安市毕业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清单

    内容

    序号

    材料内容

    孵化基地

    基本情况

    1

    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基地图纸)

    2

    基地可容纳项目数

    3

    每年新入驻创业实体数花名册

    4

    入驻的创业实体中,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数及占在孵项目总数比重(在孵创业实体花名册)

    5

    在孵创业实体完税情况

    6

    累计带动就业情况(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交记录等)

    7

    道路、供电、供水、消防、网络等基本办公条件配套设施情况

    8

    为入驻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设施情况(产品展示厅、洽谈室、多功能会议厅等)

    孵化功能与服务情况

    9

    基地主营业务(基地营业执照副本)

    10

    为入驻企业提供扶持服务情况

    11

    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情况

    12

    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服务情况(如政策咨询、事务代理、项目风险评估等)

    13

    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在孵企业享受创业扶持政策情况

    14

    入驻企业租金政策

    15

    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情况

    16

    组织专家志愿团开展企业问诊等咨询活动,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情况

    基地运营管理情况

    17

    管理制度和管理团队描述

    18

    基地发展规划和市场定位

    19

    企业入驻管理办法;已入驻企业的入驻协议;基地统计报表制度;基地近三年统计报表(如分析总结基地创业带动就业、在孵企业运营情况等)

     

    20

    基地创业宣传方面

     

    说明:以上材料需提供文字说明和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内容和形式不限(图片、图纸、花名册、报表等)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5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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