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394
- 备注/文号:南农规〔2024〕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30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19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明传〔2024〕35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农业农村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详见附件2)。
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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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