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3-00109
- 备注/文号:南农〔2023〕14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2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局属有关科站:
现将《南安市甲鱼养殖尾水排放工作指导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养殖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甲鱼养殖尾水排放工作指导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快实施我市甲鱼养殖尾水排放工作,结合辖区甲鱼养殖现状,特制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河长制》等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开展全市甲鱼尾水排放指导工作,落实辖区甲鱼养殖企业尾水排放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快甲鱼养殖尾水排放设施设备配备建设,协助生态环保部门做好甲鱼养殖环境监测,持续改善河流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措施
1.开展甲鱼养殖主体调查摸底。各有关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进村入户,迅速开展辖区养殖企业调查登记造册工作,明确水产养殖主体污染整治名单(附件1),务必于5月3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科。
2.开展甲鱼养殖尾水排放整治。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列入尾水直接排放整治名单的养殖场(户)整治工作,务必在6月30日前做好甲鱼尾水排放设施建设,完成甲鱼养殖尾水排放整治任务。各乡镇(街道)每月25日前务必将整治实时进展情况(附件2、3)报市农业农村局存档。
3.开展甲鱼养殖尾水排放技术模式试验。一是坚持倡导生态优先,积极推广稻、藕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二是组织开展甲鱼养殖尾水排放设施建设等技术培训,指导养殖企业开展“三池两坝”(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过滤坝→生态净化池)尾水治理,在池塘升级改造基础上(进排水分开),利用物理和生物生态的方法,对养殖尾水进行生态化处理,实现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龟鳖类尾水治理设施总面积不小于养殖总面积的10%。三是邀请省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专家、有资质的养殖尾水处理环保公司实地踏勘我市甲鱼养殖场,根据辖区养殖场水质情况、排水管分布、尾水排放情况、生产面积、生产旺季池塘排水量等情况,制定尾水处理工作方案,抓紧尾水处理系统建设,助推我市甲鱼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4.巩固甲鱼养殖尾水排放设施建设成果。各乡镇(街道)要注意收集水产养殖场(户)整治工作有关资料,建立“一场(户)一档”,及时将各养殖场尾水排放建设情况(附件4)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存档。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是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整治计划,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推动各项整治任务有效落实。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3.讲究方法,强化引导。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各村(居)将整治相关内容融入《村规民约》,督促广大群众和养殖场(户)积极参与、主动配合,自觉规范甲鱼养殖行为。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强技术指导,利用政策扶持引导群众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生态健康产业,拓宽增收渠道,推动发展与保护的良性互动。
4.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掌握水产养殖污染现状和整治情况,确保完成整治的养殖场(户)的尾水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转;要认真汇总保存相关档案资料并上报统计数据,建立健全动态甲鱼养殖信息库,便于下一步实施监管、治理、考核。
联系人:林亚伟 联系电话:86382980,邮箱:nanansjz@163.com。
附件:1.乡镇(街道)水产养殖主体污染整治名单
2.南安市水产养殖污染整治现场巡查记录单
3.乡镇(街道)每月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度情况表
4.乡镇(街道)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情况图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