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2-00209
- 备注/文号:南农〔2022〕27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3
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办: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的通知》(泉财农〔2022〕16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项目)270万元下达给你们,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政府经济科目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部门经济科目列“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同步下达资金分配表及任务清单(见附件1)、绩效目标(见附件2),请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1号)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项目)分配表及任务清单
2.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2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