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2-00189
    • 备注/文号:南农〔2022〕25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0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农村住宅清理补办流程的通知
    时间:2022-07-20 10:59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根据《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制定“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的通知》(闽治违〔2014〕4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及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泉委办发〔2014〕16号)、《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及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委办发〔2016〕11号)、《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闽委农办〔2020〕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政〔202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泉政办〔2020〕31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南安市农村住宅清理补办流程,请抓好贯彻实施。

      一、清理补办范围

      1987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期间,未取得合法宅基地或规划许可审批手续,但已建设未完工或已建成封顶的农村村民住房,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纳入清理补办范围:

      1.该宅基地不属于各级“两违”图斑;

      2.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3.房屋质量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A级或B级;

      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未纳入近期(5年以内)拆迁计划;

      5.周边相邻用地权属清楚,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无异议;

      6.符合《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08号)明确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申请对象及条件(多户合建不在此次清理补办范围);

      7.该宗宅基地及住宅权属清晰,没有争议;

      8.房屋不属于裸房(符合上述清理补办条件的裸房,必须进行裸房整治后,经镇村验收后方可补办)。

      二、清理补办程序

      对符合清理补办条件的农村村民住宅,按以下程序有序清理补办:

      (一)村民提出申请。各乡镇(街道)分批组织符合清理条件的村民直接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用地补办书面申请。

      (二)村级初步审核。村委会每月集中申请材料,依法组织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做好会议记录,同意申请对象申请的,应将申请理由、房屋现状(用地位置和面积、建房层数、高度和建筑面积)等情况在本村张榜公布,征求本村村民意见,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村民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应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补办审批表》中签署具体审查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议后,对村民补办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或者在公示期内,有村民提出异议成立,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镇级联合审查。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由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规划符合性、宅基地审批条件、农房安全性等方面进行具体联审;联审结果经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是否符合清理补办条件。对不符合清理补办条件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乡镇审批发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联审、研究结果依法作出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在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公布。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五)审批建档备案。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相关补办审批手续原件由乡镇(街道)保管存档,审批情况每月报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强协调分工,做好上下联动,抓好工作落实。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宅基地审批、农村建房及清理补办指导等相关工作,并对清理补办流程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各乡镇(街道)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做好监管工作,要督促村级按时如实排查住宅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按期完成农村住宅清理补办工作。明确落实驻村负责制,由驻村领导及工作队全程参与督促所驻村农村住宅清理补办工作,确保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农村住宅清理补办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市直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清理补办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审批流程,发现违规补办的,其补办手续无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收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由市人民政府对违规办理审批手续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追究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赔偿。负责农村住宅清理补办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况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宣传栏、宣传画册和网络、电视等媒介,大力宣传农村宅基地有关政策规定,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建房观念,自觉遵守宅基地建房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裸房整治工作。对符合补办条件的裸房,如配合做好裸房整治工作的,涉及农转用报批的优先给予安排补办手续;对不配合做好裸房整治工作的,则不予以受理报批,须经裸房整治后再给予办理。

      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补办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补办审批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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