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2-00152
- 备注/文号:南农〔2022〕19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1
各无害化处理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80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南政办〔2015〕165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我市核实上报并经省、泉州市主管部门核定,我市7家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4245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每头40元,共16.98万元;省级财政补助每头10元,共4.245万元;南安财政补助每头30元,共12.735万元。根据闽财农指〔2021〕80号文件精神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合计33.96万元。我局已公示无异议,现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
附件:南安市养殖环节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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