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3-00011
    • 备注/文号:南教社〔2023〕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7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1 10:24

    各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为落实我市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9月1日前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时间

      2023年3月24日至4月18日

      三、年检方式

      (一)各民办学校进行自查自检;

      (二)各中心小学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三)市教育局组织对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及对部分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抽检。

      四、年检主要内容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校园和谐、稳定。

      (二)党团组织建设。完善民办学校党团组织设置,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校有机统一,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确保民办学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立校、教书育人,确保把党建工作要求纳入民办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的地位作用、经费保障等要求,健全学校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党组织要把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强化党的向心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劳动教育。

      (三)组织机构设置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建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学校章程变更后及时报教育局备案。学校变更名称(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按规定到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建立以学校章程为基础的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保障、消防、食品安全、卫生、人事、财务、档案、印章管理等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按规定成立教代会、团委会、学生会等组织,维护师生利益。妥善处理学生退学退费问题,畅通申诉渠道。

      (四)规范办学。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办学。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校园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达到相关规定标准,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招生简章和广告按规定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义务教育阶段严禁设立实验班、重点班。对教育主管部门各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群众诉求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师资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聘请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的教师任教,并按要求做好教育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对人民检察院建议有必要禁止教职员工从事相关职业或者适用禁止令的不予聘用。学校与教师签订规范的聘任合同,建立教师年度考核和奖惩制度等。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教育教学管理。按国家规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开展教学,按国家课程规定(或围绕专业)开齐相关课程并制定好各类工作计划,且与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的承诺相一致。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等。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七)财务管理。依法设立会计机构,按要求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八)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专业行动扎实开展,安防、消防、食品、实施设备、实验室和危化品等校园隐患整治到位,学校校舍符合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五、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营利性民办学校)或《2022年度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一式三份);

      (二)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对照以上年检内容逐项进行自查);

      (三)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民办学校各项收入是否存入学校银行账户,使用合法票据,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行为;民办学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收费核准文件(中职学校及中小学)、《餐饮服务许可证》(设食堂学校)等证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4月7日前,各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向所在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提交年检材料,其它民办学校向市教育局职社科提交年检材料。

      六、工作安排

      本次年检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校自查阶段:4月7日前,学校应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填写年检申请表,同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编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

      (二)实地检查阶段:4月8日至4月18日,各中心小学组织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市教育局组织对民办中职、中小学进行实地检查及对部分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抽检。

      (三)结果认定阶段: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4月18日前,各中心小学应根据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报送的材料和实地检查情况,形成相应的年检结论。5月8日前,市教育局将根据各乡镇(街道)年检结论和实地检查、抽查情况,形成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年检结论,通报年检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各中心小学要立足辖区实际制定年检实施方案,围绕年检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对年检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应责令民办学校限期整改,填写《南安市 乡镇(街道)2022年度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2);要收集、审核各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年检应交材料,于4月18日前将辖区民办学校年检应交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职社科,4月20日前报送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发电子文档(邮箱:najyzsk@126.com)。

      (二)各民办学校要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年检要求认真组织报送材料,按时申报并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对逾期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市教育局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

      2.南安市_____乡镇(街道)2022年度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情况汇总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