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2-00060
    • 备注/文号:南教计〔2022〕6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17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结算2021-2022学年度和预拨2022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11-09 15:03

    各有关学校: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对2021-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结算,并预拨2022年秋季学期营养改善专项补助资金,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部门经济科目列“30308助学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是根据各校核实上报的2021年秋季和2022年春季学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学生数,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

      二、2021-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11,385,985元,按照南教计〔2021〕54号、南教计〔2021〕69号、南教计〔2022〕17号预拨资金16,500,500元进行结算(详见附件)。

      三、根据寄宿生预测数,按每生500元标准予以预拨,扣除结算2022年秋季后可继续使用资金5,114,515元,预拨2022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873,740元(详见附件),所需资金从本级资金拨付,待学年度结束后,根据各校核实上报的实际享受学生数及补助金额,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结算。

      四、各校要严格按照《南安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南安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综〔2018〕108号)及《南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南财〔2015〕316号)要求,认真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并保管好相关资料以备检查,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结算2021-2022学年度和预拨2022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安排表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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