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19-00030
    • 备注/文号:南教计〔2019〕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07
    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9-03-08 11:11

    各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寄宿生生活补助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18〕163号)及年初预算安排,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参照2018年秋季学期享受“营养改善”补助学生数为依据,预拨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7,057,200元(详见附件),支出功能科目为“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部门经济科目为“30308助学金”。2019年春、秋季学期开学后,将分别再次核定各校实际享受的学生数及补助金额,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结算。

      我市现行的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各校要严格按照《南安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南安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综〔2018〕108号)及《南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南财〔2015〕316号)要求,认真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并保管好相关资料以备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的,将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预拨安排表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19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