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4-00083
    • 备注/文号:南交函〔2024〕11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2
    关于南安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4-19 11:09

    陈国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造提升滨海大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针对提案对滨海大道全路段进行沥青化改造建议,答复如下:水头镇政府已对该道路中部分路段进行沥青化改造,改善通行路况;因乡道和村道由属地乡镇管理养护,对于需要修复的道路和未沥青化改造的路段由石井镇、水头镇政府组织实施,我局将积极配合所在乡镇的工作,提供政策和技术上的支持,改善该路段周边群众出行条件。

      (二)针对提案新建一条污水管道并入石井镇污水管网的建议,答复如下:由市水务公司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一期近期工程,项目正有序推进,其中滨海大道污水管道已纳入该项目建设。同时,我市正大力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沿线下房联丰等村庄污水管网已纳入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期项目。提请市城市管理局协调督促市水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滨海大道污水收集处理问题。

      (三)针对提案完善路灯的建议,答复如下:依据《南安市城市路灯管理暂行规定》(南政文〔2009]265号)文件第五条(六)规定,滨海大道路灯由水头镇政府和石井镇负责建管,我局将提请水头镇、石井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其他

      办理过程:该提案由我局主办,市城市管理局协办,我局分管领导于3月与委员第一次见面沟通,了解提案详细需求,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实地调研,并收到城管局协办答复,依据相关情况进行该提案答复。

      分管领导:黄长春

      经办人员:王巍

      联系电话:86366802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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