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1-00055
    • 备注/文号:南交运管〔2021〕2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2
    南安市运输管理所关于开展2020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26 15:29

    各驾培机构:

      根据《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 构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闽运管驾培〔2010〕3号)(以下简称“考核实施意见”)和《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泉道培〔2021〕6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工作要求,市运管所成立南安市2020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运管所所长担任,副组长由运管所分管副所长担任,成员由运管所相关股室人员组成,届时将邀请市交通执法大队参与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根据“考核实施意见”中资质条件考核和教学质量考核的指标,对驾培机构进行合格性考核和综合评价。

      (二)考核结果根据综合评价及考核加星(★)项目数评定为AAA级、AA级、A级和B级。

      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1~3。

      三、评定标准

      (一)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须符合“考核实施意见”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及第十二条“考核期内驾培机构考试合格率(每单科)排名在设区市后20%的,不能评定为AAA考核等级”的要求,且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结果为优秀。

      (二)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须符合“考核实施意见”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及第十二条“考核期内驾培机构考试合格率(每单科)排名在设区市后10%的,不能评定为AA考核等级”的要求,且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结果为良好。

      (三)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须符合“考核实施意见”第十条规定的条件,且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结果为合格。

      (四)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存在“考核实施意见”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质量信誉等级评定为B级。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评(4月30日前)

      各驾培机构要制定具体考核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部署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组织学习掌握考核内容和相关文件要求。要按照考核内容和要求,按规定完善内业档案资料,对照自身资质条件和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确定自评达到的质量信誉等级,形成自评书面总结,如实填写考核表(见附件2,3,6)一份、《泉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基本信息情况表》(附件5)电子版材料,报送运管所培训股,并按“考核实施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准备好考核资料备查。

      (二)开展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公示、总结上报(5月6日~7月5日)

      考核工作小组要按照时间安排对驾培机构报送的质量信誉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驾培机构资质条件、教学质量等考核内容进行实地审验考核。根据实地审验考核的基本情况,查阅驾培机构有关资料和档案,结合日常管理中掌握的动态信息、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关于抄告2020年度全市驾培企业违规经营情况、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通报2020年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考试合格率情况,认真填写驾培机构考核表(见附件 1~3),作出综合考核评定,评定结果当场反馈,并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an.gov.cn/)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综合考核评定结果必须明确注明各项考核加星(★)和评定等级情况。

      泉州市道路运输中心考核核查小组届时将根据考核实施方案,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抽查、核查。

      (三)汇总公示、总结上报(7月6日~7月30日)

      考核工作结束后,泉州市道路运输中心考核核查小组将对各运管所(中心)报送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和考核表进行审核,确认考核结果,并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供异议材料向泉州市道路运输中心提出申诉或举报(申诉或举报材料需如实签署举报人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泉州市道路运输中心将予以受理、调查核实并答复。

      考核公示期结束后,泉州市道路运输中心将在泉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http://jtj.quanzhou.gov.cn/)上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考核评定为AAA级的驾培机构名单上报省运输中心,并对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有序开展考核工作。各驾培机构和考核工作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有序开展考核工作。一是严格按照考核方案的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推进考核工作,把握好各时段需完成的任务,按时完成考核工作和报送考核材料。二是加强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工作联络,邀请其派员参与考核工作,加大对驾培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高度重视宣传工作,主动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多形式宣传驾培服务亮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把好标准,严格落实核实评判。考核工作小组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一视同仁,实事求是的标准,严格按照考核内容,逐条逐项加以核实评判,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一是认真审核报送的自查自评质量信誉考核材料,核对驾培机构基础信息。二是从严审验教练场地、理论教室、教学用具、器材等基础设施条件。三是检查培训教学管理内业有关资料和档案,核查按照大纲要求落实培训教学相关档案的建立完善。四是检查使用培训学时管理系统情况,现场应用系统中的GPS监控检查其教学车辆车载设备的在线、定位、运行使用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截图打印作为档案保存。五是逐车查验教学车辆的装备、牌、证、技术状况和培训学时计时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六是逐人核对聘用教练员资格、持IC卡教学、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继续教育等情况,要认真查阅培训管理有关资料和档案。

      (三)结合考核,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驾培机构要结合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在考核工作小组现场检查、指导督促下,全面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行业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一是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二是提升优化驾培新型培训服务模式,做好推进驾培计时培训应用平台和计时终端的信息化改造升级建设,推行驾培网络教学,推广应用驾驶培训新技术,满足培训服务模式多样化需求。三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教学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四是推动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梳理突出矛盾问题,整治行业乱象,净化市场环境。

      (四)认真总结、促进行业服务规范。考核工作小组要认真做好开展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情况总结,促进驾培行业健康、有序、和谐的发展。一是及时将开展考核评定结果进行汇总、公示、总结、上报。二是收集汇总驾培机构、教练员在经营管理、组织教学、培训质量、服务措施等方面的特色做法、先进经验、好人好事进行推广宣传,塑造驾培行业的良好形象。三是梳理存在问题的原因,结合当前驾培行业改革的要求,提出下一步强化驾培行业管理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持续提升驾培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四是考核工作完成后,按照“考核实施意见”第二十八条的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誉等级达不到AA级以上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不为其办理培训机构扩大培训规模、新增教学车辆及核发教学车辆证等手续,如省运输中心制定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相关附件请自行从邮箱naygjp@163.com 下载,密码:86366808。

      附件:1.泉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表

      2.泉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质条件考核表

      3.泉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考核表

      4._____2020 年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

      5.泉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基本信息情况表

      6.泉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表

      7.南安市2020年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时间安排表

     

     

      南安市运输管理所

      2021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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