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3-0101-2022-00057
- 备注/文号:南工信〔2022〕14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20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措施的通知》(南工信〔2022〕6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申报要求及奖励标准
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二季度用电量达到2021年同时期用电量90%以上的用电部分,给予分档奖励。其中,90%-100%区间的用电部分,按每千瓦时0.05元给予奖励;100%-110%区间的用电部分,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奖励;超过110%以上的用电部分,按每千瓦时0.15元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2022年二季度用电量须达到2021年同时期用电量90%以上;
3.企业2022年上半年税收(以实际入库数为准,下同)对比2021年同期税收须保持正增长。
(二)申报材料
1.2022年南安市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申报表(附件1);
2.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上半年实际入库(1月1日-6月30日)税收证明材料;
3.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2)。
二、其他相关事项
(一)对同时符合本通知确定的奖励标准条件以及泉工信〔2022〕44号“支持企业达产增产”用电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奖励资金。
(二)企业用电量以国网供电公司的抄见电量为准,若企业由非国网电力公司供电的,需提供供电单位出具的用电证明。
(三)不再受理集中区外石材企业申报惠企资金和项目。
(四)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政策资格;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为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不予享受任何鼓励扶持政策。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于8月26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送至运行科,相同内容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六)企业需同时进行网络申报,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进行网络申报(具体操作详见网站上方的“申报指南”),对照申报条件及项目申报要求提交材料,并对材料及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鸿达 陈莎莉 电话:86382211
电子邮箱:yxk86382211@163.com
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新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36室
附件:1.2022年南安市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申报表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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