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3-00196
    • 备注/文号:南发改〔2023〕1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2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23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3-02 16:54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有关事项监督抽查工作,现将《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权责清单,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实施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抽查任务

      抽查事项包括配合上级对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的监管、对本局职责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监管、工程咨询单位的监管、对全市重点项目监管、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等6项。具体抽查任务情况(包括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方式等)见附件1。

      四、抽查比例和频次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3%,随机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投诉举报较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等情况以及列入重点抽查名录库的检查对象,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严重违规项目可开展专项检查。

      五、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科室(单位)应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及上级部署,及时调整本科室(单位)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六、抽查结果运用

      各科室(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附件2)在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等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强化科室之间联络沟通、密切协作,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严肃执法纪律。各科室(单位)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随机抽查工作中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科室(单位)要认真总结“双随机”抽查经验,不断完善抽查制度,并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于6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将抽查结果及公示情况等报送政策法规科汇总。

      附件:1.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公示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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