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力盾实业有限公司年增产阀门85万套、水暖壳体90吨、消防设备及配件43.4万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力盾实业有限公司年增产阀门85万套、水暖壳体90吨、消防设备及配件43.4万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英都镇恒阪阀门基地
三、建设单位:福建力盾实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喆枘鑫(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用泉州普晋贸易有限公司厂房进行扩建。拟新增占地面积5050m2,新增投资700万元,增加阀门和水暖壳体的产量及新增消防设备及配件的生产,同时配套增加数控车床、自动加工机、下料机等生产设备。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统一汇入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排污管网纳入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喷塑、打磨、抛丸/滚砂、抛光粉尘、焊接烟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相关排放标准;泡漆及晒干、喷漆及烘干废气、喷塑烘干废气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表3、表4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排放限值;烘干工段燃料废气符合《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相关排放限值;因喷漆废气与燃料废气一同排放,故喷漆漆雾从严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相关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
6.4固体废物
项目空桶存放在危废暂存区,并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滤芯,由供应商更换并回收处理;除尘器金属粉末,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回用;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喷塑过程产生的粉末,经滤芯回收系统净化后,收集起来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机加工工序中使用的润滑油、切削液,均循环使用无外排,需定期补充损耗,但长期使用,冷却和润滑性能下降,微小杂质也越积越多,因此该部分废液,采用铁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沾有切削液、润滑油的破损原料空桶,按危废处置,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漆渣,采用专用容器密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喷漆废液(含泡漆废液),采用专用容器密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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