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绿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PET打包带500吨项目)
2025-05-08 14:56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绿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PET打包带5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绿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PET打包带5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柳城街道北街21号(榕桥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绿带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500万,厂房系租赁泉州宝丰石材有限公司租用福建省南安市宝丰建材有限公司土地建设的已建厂房,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从事PET打包带的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烘干搅拌产生的粉尘,污染物以颗粒物计;挤出成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及表9中的相关标准;同时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6号)相关规定,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控制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关规定。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职工的生活垃圾,裁定卷盘产生的边角料、生产过程产生的残次品、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

  边角料收集暂存后回收用于生产;残次品、收集的粉尘分别收集暂存后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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