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教育提升工程项目-南安市昌财实验学校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月22日—2025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教育提升工程项目-南安市昌财实验学校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教育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拾全建设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为1栋图文行政楼(1#)、6栋教学综合楼(2#7#、含2#~7#连廊以及报告厅)、1栋食堂宿舍楼(9#)、1栋柴油发电机房配电室(10#)、2栋门卫房(11#、12#)、风雨操场(8#)以及地下室、运动场、主席台、看台及室外配套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1)施工期废水
施工期项目施工人员均租住在附近村庄,不设置食堂,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污水处理、排放系统;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2)运营期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废水和食堂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实验废水经中和调节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实验废水与其他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并满足石井镇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排污管网纳入石井镇综合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石井镇综合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1)施工期废气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2)运营期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为实验废气、食堂油烟、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柴油发电机废气、汽车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实验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少量氯化氢、硫酸雾等,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排放,属于间歇排放且排放量少,本评价不对其进行定量分析,其中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运营期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大型规模”排放标准。
6.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日产日清,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食堂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日产日清,设置专用厨余垃圾桶或容器,隔油池分离出的废油脂、油渣与厨余垃圾一同委托专业处置单位清运处置;实验室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统一清运;实验废液及残渣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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