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南安市三永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花岗岩板材20万㎡、异形石板材10万㎡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南安市三永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花岗岩板材20万㎡、异形石板材10万㎡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联丰村(石井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南安市三永石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兴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原厂房进行改扩建,购置大切机、红外线切边机等生产设施,新增仿形、雕刻工序,改扩建后年总产花岗岩板材20万㎡、异形石板材10万㎡,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夜间不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NH3-N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南翼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通过深海排放管道排入围头湾。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东侧靠近泉州环城高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石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南安天绿建材有限公司加工利用;沉淀污泥集中收集后由南安天绿建材有限公司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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