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1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拾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卫浴封边条300吨项目)
2025-01-17 15:25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拾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卫浴封边条3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拾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卫浴封边条3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美林街道茂盛路3020号数字化卫浴产业园9号楼(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福建拾得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厂房建筑面积约8500m2,项目生产能力为年产卫浴封边条300吨,厂区内不设员工食堂;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投料、搅拌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项目造粒、挤出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印刷废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相关标准。因造粒、挤出成型废气和印刷废气共同处理,同一根排气筒排放,根据《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总体要求:“当企业排放的废气适用不同行业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废气混合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因此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的排放标准。

  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的厂界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严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废边角料、次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废滤芯收集后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及破损、变形空桶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