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美林街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6月13日14时—6月20日14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美林街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美林街道梧山村、福溪村、金枝村、朱渊村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南安市美林街道梧山村、福溪村、金枝村、珠渊村,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主要采用生态修复等的方式。具体建设内容、规模、措施、范围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施工现场不设施工生活营地,施工人员均在附近民房租住,故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房现有纳污系统,不单独外排;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雨季淋溶水:拟经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6.2废气
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限值。
6.4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产生的废土、废渣、废石等,拟全部回用于项目覆土工程及作为植被复绿的表土等;拆除的建筑垃圾拟集中收集外运至指定的地方处理处置;雨水沉淀池沉渣拟全部用于废弃矿山的回填。
项目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产生。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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