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亿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婚庆道具(拱门、展示架等)7万件、货架3万件项目)
2024-04-11 11:23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亿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婚庆道具(拱门、展示架等)7万件、货架3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4月11日15时—4月18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亿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婚庆道具(拱门、展示架等)7万件、货架3万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丰州镇素雅工业区68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亿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南安市丰州镇素雅工业区68号,项目总投资50万元,厂区占地面积约500m2,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婚庆道具(拱门、展示架等)7万件、货架3万件,主要从事婚庆道具(拱门、展示架等)、货架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

  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化粪池+一体化”处理后,用于项目林地灌溉,废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

  远期:待项目所在市政污水管网与北峰污水处理厂的管网联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中的规定限值。

  6.2废气

  项目喷砂及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喷塑后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以及表3、表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燃气废气排放参照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污染物标准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1h浓度平均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金属粉尘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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