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罗东镇“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2024-04-11 11:22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罗东镇“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4月11日15时—4月18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罗东镇“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罗东镇埔心村、山坂村、蔡厝村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罗东镇人民政府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拾全建设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对罗东镇埔心村、山坂村、蔡厝村,6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实施治理,主要采用辅助再生与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建设内容、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等,设置1座10m3临时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施工高峰期施工人员为50人,施工营地内设有环保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盥洗废水用于泼洒抑尘。

  本项目施工期禁止在现场进行机械、设备维修作业,因此不产生含油机修废水。因此,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2废气

  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限值。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施工期施工车辆均在罗东镇检修,不在施工营地机修。

  本项目开挖土方全部回填用于土地平整,无弃土外运。场地清理、建筑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部分填埋修筑土路,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

  本项目施工高峰期人员按50人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运营期项目区无废气、噪声,固废产生。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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