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丰州镇“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2024-04-08 11:17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丰州镇“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4月8日17时—4月15日17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丰州镇“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丰州镇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毅协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治理区共51处废弃矿山,治理范围呈不规则状,总面积为1178431m2(合1767.65亩),按相近的区域进行划片,共分为5个治理分区。具体建设内容、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为废弃矿山整治,属于非生产性项目。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境污染物,因此不设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运营期排放标准,只设置施工期排放标准。

  6.1废水

  项目施工期无废水排放。施工人员租住在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废水处理、排放系统;施工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过截排水系统进入沉淀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暴雨情况下通过截排水系统,将地表径流引入治理区内已有的水坑。

  6.2废气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要求。

  6.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6.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项目施工阶段开挖的土方均用于回填;建筑垃圾中可回收的部分统一收集后,出售给有关单位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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