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泉州万磊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3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5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板材、2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板材项目)
2024-03-25 15:27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泉州万磊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3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5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板材、2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板材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3月25日16时—4月1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万磊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3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5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板材、2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板材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联丰村下美345号(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泉州万磊石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佳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扩建,总占地面积14668平方米,新增购置大切机、红外线切边机等生产设备。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淋冷却废水,该部分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的旱作标准后定期清运用于灌溉周边农田。远期待管网铺设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入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州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安海湾。

  6.2废气

  项目在切割、打磨等工序均采用喷淋法,产生的石粉被水力捕捉后进入沉淀池,仅有少量扬尘呈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大切机、自动磨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夜间不生产,运营期机械设备噪声贡献值与厂区现有背景噪声值的叠加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因此,项目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职工的生活垃圾,切割等工序产生的石材边角料,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沉淀污泥。

  ①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②石材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

  ③废水沉淀污泥经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定期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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