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铠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退镀工件207.5万件技改扩建项目)
2024-03-26 15:26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铠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退镀工件207.5万件技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铠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退镀工件207.5万件技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水头镇华源电镀集控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铠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南安市水头镇华源电镀集控区内,租用华源电镀集控区退镀中心二三楼层厂房建设,总建筑面积为1300m2,本次技改扩建后,全厂共设置3条退镀生产线,年新增退镀工件207.5万件,全厂总生产规模为年退镀工件357.5万件。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全厂生产废水按含铬废水、含镍废水、综合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分质分流收集接入华源电镀集控区电镀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经华源电镀集控区电镀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外排尾水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并经专管接入南安市南翼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通过南安市沿海片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管道排放。

  2、环境空气

  项目化学退铬槽、电解退铬镍槽、化学退镍槽散发酸雾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导入一套碱液喷淋塔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项目昼间生产,夜间不生产,采用减振隔声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布置高噪声生产设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废包装桶交由原料厂家回收利用。含重金属废渣、危险化学品原料废包装袋、废弃劳保用品(废手套、废胶鞋)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化学品原料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36288929

  地址:水头镇便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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