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寻怡鞋业工贸有限公司年产拖鞋100万双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0月17日13时—10月24日13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寻怡鞋业工贸有限公司年产拖鞋100万双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洪濑镇西林村科林路6号(南安市雪峰经济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寻怡鞋业工贸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泉州市寻怡鞋业工贸有限公司年产拖鞋100万双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市寻怡鞋业工贸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南安市洪濑镇西林村科林路6号(南安市雪峰经济开发区)
(4)总投资:70万元
(5)建设规模:租赁“泉州古源展架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约6200m2。
(6)生产规模:年产拖鞋100万双。
(7)工作制度:拟聘用职工人数为3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10小时。厂区内不设置食堂。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污染源为射出成型、恒温定型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企业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机械设备的运转噪声,项目运营过程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定期出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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