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1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新诺石(福建)石材工艺有限公司年总产大理石板材4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5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马赛克15万平方米项目)
2023-09-15 13:42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新诺石(福建)石材工艺有限公司年总产大理石板材4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5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马赛克15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13时—9月22日13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新诺石(福建)石材工艺有限公司年总产大理石板材4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5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马赛克15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中泰石材聚集区中泰路56号(石井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新诺石(福建)石材工艺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新诺石(福建)石材工艺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中泰石材聚集区中泰路56号(石井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3)建设性质:扩建

  (4)总投资:扩建后总投资5500万元

  (5)建设规模: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扩建生产,调整厂区布局,总占地面积28575.87m2,无新增用地

  (6)生产规模:年总产大理石板材4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5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马赛克15万平方米

  (7)工作定员:扩建后职工80人,均住厂,厂区设食堂提供三餐

  (8)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职工日常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中泰(石井)石材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回用与绿化、道路洒水和工业用水等。

  6.2废气

  项目在切割、打磨等工序均采用喷淋法,产生的石粉被水力捕捉后进入沉淀池,仅有少量扬尘呈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项目刷胶、烘干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规定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任意一次浓度限值;项目大理石刷胶烘干线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产生的SO2、NOX《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排放限值;项目食堂设置2个灶头,油烟废气排放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标准中相关限制要求。

  6.3噪声

  扩建后噪声主要来自拉锯、绳锯、自动磨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石材边角料、沉淀污泥、废活性炭、液化石油气空瓶、胶水空桶和员工生活垃圾。项目石材边角料和沉淀污泥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执行处置。废活性炭和胶水空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执行处置。液化石油气空瓶集中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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