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盈茂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年增产挖掘机底盘件2.5万件、链条3000条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9月14日13时—9月21日13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盈茂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年增产挖掘机底盘件2.5万件、链条3000条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滨江产业基地(20号地块)4幢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盈茂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泉州市盈茂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年增产挖掘机底盘件2.5万件、链条3000条项目
建设单位:泉州市盈茂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滨江产业基地(20地块)4幢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年增产挖掘机底盘件2.5万件、链条3000条
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建设规模: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扩产,不新增用地面积,购置淬火机、数控车床、数控钻床等生产设备和配套设备,新增产挖掘机底盘件2.5万件、链条3000条
劳动定员及工作时间:新增员工15人,工作天数300天,8小时单班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排放限值执行)及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泡漆(含凉干)工序、洗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2、表3排放限值标准;同时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6号),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等运行时产的噪声等设备运行时产的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生产过程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集中收于车间内暂存区,全部外卖给可回收利用单位。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项目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油、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集中收于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后,收于金属屑暂存区,交由金属冶炼厂回收利用;原料空桶(废油空桶、废切削液空桶、废水性漆空桶)先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并配套收容托盘,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至原始用途;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豁免类危废,混入生活垃圾处置,日产日清。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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