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1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南安市荣晨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石板材30万平方米、异形板材8000立方米项目)
2023-03-15 14:28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南安市荣晨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石板材30万平方米、异形板材8000立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3月15日14时—3月22日14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南安市荣晨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石板材30万平方米、异形板材8000立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市荣晨石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利康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总产石板材30万平方米、异形板材8000立方米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市荣晨石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建设性质:扩建

  总投资:400万元(含本次新增投资200万元)

  建设规模:利用现有已建厂房,占地面积5296m2,建筑面积4050m2

  生产规模:可年总产石板材30万平方米、异形板材8000立方米

  职工人数:扩建后共有职工30人,均不住厂,厂区内不设置食堂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湿法作业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回用于湿法作业),不外排。近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回用于周边田地灌溉,不外排;远期,待项目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后,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切割、打磨、切边、造型等工序均采用湿法作业(水喷淋加工),石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被水力捕集后进入沉淀池,仅有少量粉尘呈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要求。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车间隔声及减振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侧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石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定期委托南安市石井水滨碎石处置加工场转运处置;沉淀污泥定期委托南安市新景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奎霞压滤站转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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