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南安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生产石英石台面15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3月15日 — 2023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生产石英石台面15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仁福村大埔81号(仁福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南安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福建南安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生产石英石台面15万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仁福村大埔81号(仁福石材加工集中区),建筑面积约1842.63 m2,总投资1000万元,年生产石英石台面15万平方米。项目聘用工厂员工定员5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清运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待区域市政管网完善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2、环境空气
项目在配料、搅拌过程等工序均采用水喷淋法,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捕集,进入沉淀池;配料、搅拌、压制、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配套“袋式除尘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厂区采用机械设备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的平面布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固废
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污泥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定期清运;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并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36288929
地址:水头镇便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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