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造工程(二期)项目)
2023-03-08 10:24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3月8日14时—3月15日14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造工程(二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溪美街道崎峰社区、溪美社区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安市港仔渡更新改造工程(二期)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溪美街道崎峰社区、溪美社区

  (3)建设单位:南安市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环西北路全长1135.105m,路宽24m

  (6)项目总投资:工程估算总造价为51417.59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期机械设备冲洗和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施工期施工员工均租住于当地闲置民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处置方式(纳入当地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不单独外排;运营期无废水产生、排放。

  6.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和动力车辆尾气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市政道路的汽车尾气,运营期机动车尾气排放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中表3的6b阶段限值。

  6.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敏感点主要集中溪美社区、南安市第一小学、南安市水土保持试验站(遥感监测中心)、源昌名都城小区、环西小区、美林法庭、凤美小区等居民密集点路段,结合道路的设计,项目敏感点受到的噪声影响将主要是来源于土石方和路基、路面工程。道路施工时,根据预测结果和现状调查,道路沿线离道路距离相对较近的敏感点将会受到施工噪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减轻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

  影响,施工单位根据场界外敏感点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噪声影响将停止。

  运营近期:4a类区,昼、夜间在路肩外即可达到4a类标准限值;2类区,昼间在路肩外即可达到2类区标准限值,夜间距道路中心线16m时即可达到2类标准限值。

  运营中期:4a类区,昼、夜间在路肩外即可达到4a类标准限值;2类区,昼间在路肩外即可达到2类区标准限值,夜间距道路中心线17m时即可达到2类标准限值。

  运营远期:4a类区,昼、夜间在路肩外即可达到4a类标准限值;2类区,昼、夜间分别在距道路中心线14m、20m时即可达到2类标准限值。

  本工程运营近、中期,声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噪声均可达到2类、4a类区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不大,区域声环境能够满足功能区划要求。

  6.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垃圾和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场地内杂草、垃圾和拆除小型砖石构筑物等产生废弃土石以及施工中建筑模板、建筑材料下脚料、断残钢筋头、包装袋以及拆迁建筑废料、碎砖头、水泥块、石子、沙子等固体废物。这些施工固体废物中,建筑模板、建筑材料下脚料、断残钢筋头、包装袋等可回收综合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按要求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工程不另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可就近租用当地居民房作为施工营地,不新建施工营地,因而这部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可依托当地现有的环卫系统处理。由于本工程施工人数相对较小,污染物产生量不大,且是临时性的,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对于可综合利用部分,应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必须将其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处置。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道路沿线过往行人产生的垃圾以及道路养护、维修产生的土头或其它废旧材料,属于一般性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如处理不当会破坏地貌和植被的优美形态,造成视觉污染,影响旅行的舒适性。因此,加强道路环保的宣传力度,增强司乘人员的环保意识,培养群众环境保护的主人翁责任感,对保护道路及其周边自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沿线过往行人产生的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可以回收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统一收集后清运到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道路养护、维修产生的土头或其它废旧材料应及时运往指定地点收集处理;则营运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及水质的影响可以接受。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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