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凡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复合风管10万平方米、镀锌板风管10万平方米、彩钢板10万平方米生产项目)
2023-03-08 10:21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凡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复合风管10万平方米、镀锌板风管10万平方米、彩钢板10万平方米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3月8日14时—3月15日14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凡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复合风管10万平方米、镀锌板风管10万平方米、彩钢板10万平方米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滨江金河大道31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凡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德市筠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于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滨江金河大道31号,根据闽发改备[2022]C061066号,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租赁泉州浦发印务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厂房总建筑面积7232.42m2,项目生产能力为:年加工复合风管10万平方米、镀锌板风管10万平方米、彩钢板10万平方米。项目职工人数50人(均不住宿),厂区内不设员工食堂,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尚未投入建设,拟于环评审批后投入建设。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经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最终排入西溪。

  6.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为简单的机加工生产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烟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运营期间风管自动生产线、液压折弯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厂界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边角料、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和废次品;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等。

  一般工业固废:项目拟在生产车间内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对生产过程中的产生固体废物进行临时收集、贮存;边角料、焊渣和废次品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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