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泉州市特顺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9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30万平方米项目)
2023-03-07 10:20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泉州市特顺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9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30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3月7日10时—3月14日10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市特顺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9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30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苏内工业区中泰路38号(石井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泉州市特顺石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福建省泉州市特顺石业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苏内工业区中泰路38号(石井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3)建设性质:扩建

  (4)总投资:扩建后总投资750万元

  (5)建设规模: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扩建生产,未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

  积,占地面积6079.1m2

  (6)生产规模: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9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30万平方米

  (7)工作定员:扩建后职工30人,20人住厂,不设食堂。

  (8)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中泰(石井)石材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回用与绿化、道路洒水和工业用水等。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切割、打磨等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刷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

  项目在切割、打磨等工序均采用喷淋法,产生的石粉被水力捕捉后进入沉淀池,仅有少量扬尘呈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项目刷胶、烘干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规定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任意一次浓度限值;项目大理石刷胶烘干线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产生的SO2、NOX《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排放限值。

  6.3噪声

  扩建后噪声主要来自大切机、自动磨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90dB(A)。项目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东侧临中泰路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项目运营期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切割等工序产生的石材边角料、沉淀池产生的沉淀污泥、胶水使用完后产生的原料空桶、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活性炭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员工生活垃圾。扩建后石材边角料收集后由裕宏边料有限公司回收再利用;沉淀污泥收集后由泉州市根发石粉收集有限公司回收再利用;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最终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原料空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生产商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综上所述,固体废物经采取处理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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