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南安市宏星石材有限公司年产花岗岩石板材1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项目)
2023-03-07 10:18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南安市宏星石材有限公司年产花岗岩石板材1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3月7日10时—3月14日10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南安市宏星石材有限公司年产花岗岩石板材1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田东村田边383号(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南安市宏星石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花岗岩石板材1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项目

  (2)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田东村田边383号(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

  (3)总投资:全厂投资378万元,扩建项目投资210万元

  (4)建设性质:扩建

  (5)建设规模和生产规模:租用南安市石井镇田东村民委员会土地3280.4m2及新增自有土地面积3028.3m2,总占地面积为14308.7m2。扩建项目年增产花岗岩石板材13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扩建后年产石板材1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

  (6)劳动定员:扩建前职工40人,拟新增员工10人,扩建后职工50人,住厂6人。

  (7)工作制度: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近期,由于项目区域排污管网尚未铺设到位,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后全部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远期待管网铺设后,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入南安市石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放,南安市石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废气主要是切割、打磨、切边和造型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项目切割、打磨、切边等生产过程均在湿法状态下进行,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力捕集,进入沉淀池。项目粉尘主要来源于污泥运输车泄漏的污泥经晒干后遇风吹而产生的粉尘,生产过程中水喷淋时溅出的少量含泥废水经晒干后遇风吹而产生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项目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排气、同时加强操作工人的卫生防护,生产操作时应佩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等措施,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6.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北侧临近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西侧临近G228国道,执行4a类标准。

  6.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石材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废水沉淀污泥经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定期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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