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1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海爵卫浴有限公司年产淋浴管、出水管、水龙头、角阀等水暖配件5000吨)
2023-03-10 10:08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海爵卫浴有限公司年产淋浴管、出水管、水龙头、角阀等水暖配件5000吨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3月10日14时—3月17日14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海爵卫浴有限公司年产淋浴管、出水管、水龙头、角阀等水暖配件5000吨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仑苍镇大宇村(美宇阀门工业园三期)

  三、建设单位:泉州海爵卫浴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淋浴管、出水管、水龙头、角阀等水暖配件5000吨

  (2)建设单位:泉州海爵卫浴有限公司

  (3)法人代表:肖过房

  (4)建设地点:南安市仑苍镇大宇村(美宇阀门工业园三期)

  (5)建设性质:新建

  (6)总投资:5000万元

  (7)生产规模:年产淋浴管、出水管、水龙头、角阀等水暖配件5000吨,年产值1.5亿元;

  (8)用地面积:用地面积6578m2,建筑面积19561m2

  (9)职工人数:拟聘员工共100人,其中住厂人数为50人(不设食堂)

  (10)工作制度:年工作300d,日工作时间20h(其中机加工、精加工夜间不生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掏用于灌溉项目周边林地,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远期待区域配套污水管网建成后接入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熔化、浇注、制芯、清砂、锻造、压铸、抛光、喷漆、机加工、精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产生的颗粒物,浇注、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项目浇注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喷漆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熔化、浇注、制芯、清砂、锻造、压铸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喷漆、抛光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相关标准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中较严者;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相关标准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中较严者;非甲烷总烃厂区内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表A规定的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压级在75-85dB(A)之间。项目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昼间噪声、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职工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原料空桶。

  项目一般固废中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内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熔化工序,部分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砂、炉渣、漆渣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清运;空桶设置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由厂家统一清运回收;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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