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1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年增产44万套浴室柜项目)
2023-01-10 15:38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年增产44万套浴室柜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月10日15时—1月17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年增产44万套浴室柜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公司)在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建设了九牧工业园,主要从事卫浴产品生产,主要产品包括卫生陶瓷制品及浴室柜两大类。为满足市场对产品质与量的需求变化,决定投资3677万元在原厂址内改扩建,改建内容包括油漆板浴室柜减产至17万套/年,生产工艺升级改造、车间布局调整、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升级改造。扩建内容新增生产免漆板浴室柜63万套/年,新增封边机、UV辊边机等生产设备。改扩建后年产浴室柜80万套,整体年增产浴室柜44万套。该项目已在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投资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2]C060115号)。

  项目运营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开料、机加、封边、打磨以及UV辊底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喷漆工序上产生的漆雾颗粒物及有机废气,浸涂、辊涂、冷压、封边、钉装、组装等工序上产生的有机废气;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固体废物及环境风险。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改扩建后水帘柜用水量减少,生产废水产生量减少,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且本次改扩建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现状生活污水已接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本次改扩建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本次改扩建不改变现有工程主体构建筑物,仅对车间内部重新布局,污水收集池、污水管道位置调整;改扩建后对地下水的潜在污染途径不变,影响程度基本不会增加。项目已对可能造成地下水渗漏的危废暂存点、调漆房及化学品仓库、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等铺设相应的防水材料,作好防渗漏处理,避免渗漏污染地下水,从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结果分析,评价区域地下水各项参评指标均可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因此,本项目正常生产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结论如下:

  ①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情况下,各污染因子小时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小于环境空气二级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②非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各污染因子小时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小于环境空气二级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为保证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尽量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本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工作,杜绝非正常排放的发生。

  ③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改扩建后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浴室柜生产车间外100m,调漆房外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状主要为工业企业用地、道路、空杂地等,项目周边环境现状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根据《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扶茂工业园》,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道路用地,无居住区、学校等敏感性建筑,项目周边规划环境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综上,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可以得到保证。

  为了更好的防止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评价建议今后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

  6.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在采取隔声、减振等隔声降噪措施的前提下,改扩建后项目所在厂区东侧、西侧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北侧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4类标准。

  6.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部分可进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提高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不能利用的部分则在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后,可以达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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