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2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沿海片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变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南安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2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沿海片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变更工程)
2022-12-27 17:31 阅读人数:139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沿海片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变更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2月27日19时—2023年1月4日19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沿海片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变更工程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围头湾海域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南翼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蓝海绿洲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南安市沿海片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变更工程位于泉州围头湾海域,海底管道路由下海点位于南安市石井海峡科技生态城3号地块南侧海域(南安已划定海域),终点位于围头湾中部海域,项目用海不涉及相邻的翔安及晋江已划定海域范围。工程建设规模为:新建两条并行D1016mm钢制海底管道,管道中心线间距约30m(登陆段管道中心线间距为4m),设计污水输量为16万m3/d,管道终端设置两座扩散器,陆域段单根管道长约80m,海底管道单根长度约10.5km,单座新建扩散器长度约149m。工程总投资约54056.7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海域水文动力及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水文动力环境影响分析

  深槽区域的管道和扩散器基础回填整平及扩散器周边的清淤,对围头湾的湾内以及湾口以外的海域的潮流流态与工程前相比,基本没有发生改变,影响范围仅限于工程周边300m范围内海域。

  (2)地形地貌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管道是通过挖沟放管、再回覆的方式掩埋在海底表层下约2m处,覆盖后表层采用自然回淤、粗砂或碎石回填(岩石段)的方式,仅临近扩散器段采用了连锁排压载,管道工程基本没有改变海底地形地貌。

  (3)冲淤环境影响分析

  扩散器区域采取了回填整平及周边台地的疏浚措施,区域前期淤积强度较大,随着时间的推移,淤积区域的水深逐渐变浅,泥沙回淤强度逐渐减弱。另外为防止扩散器周边淤积采取了扩散器南北两侧保留现状深槽作为备淤区域,有效的减少扩散器周边淤积程度。在总体格局上不会改变本海域的潮流动力条件和来水来沙条件,工程完工后本海域仍将保持稳定。

  管道运营后,扩散器排水口出水速度约3.0m/s,大于当地的潮流速度,且排水口出水方向与主潮流涨落潮方向垂直布置,因此本工程建设仅在排污口附近有限范围内将对潮流场产生一定的扰动,影响范围通常在扩散器上升管周边很小范围内,对海底冲淤环境的影响基本可忽略。

  综上,工程实施后对海洋水文动力环境及地形地貌与冲淤变化的影响很小,基本可忽略。

  6.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施工期

  本工程排海管道施工引起悬浮泥沙浓度增量超过10mg/L的最大影响面积约18.96km2。施工后约一个潮周期内,海水水质可恢复原状。此外,沟槽回填主要回填中粗砂,粒径大,入海后将很快就沉入海底。沟槽回填过程产生的入海泥沙相对于沟槽开挖作业而言要小得多,因此,沟槽回填对海域水质的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并与泉州海事部门认可的船舶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理单位签订协议,通过有偿服务,落实施工船舶舱底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接收处理。

  (2)运营期

  ①近期(7.7万t/d)

  计算结果表明,氰化物正常排放下,氰化物浓度增量最大值为0.0057mg/L。叠加本底值后,最大浓度值为0.0057mg/L,超二类海水水质标准(0.005mg/L),超标面积约0.62hm2。

  CODMn正常排放下,CODMn最大浓度增量为0.824mg/L。叠加本底值后,最大浓度值为1.584mg/L,满足该区域二类海水水质标准(3mg/L)要求。

  镍正常排放下,镍最大浓度增量出现在低平潮,为0.00082mg/L。叠加本底值后,镍最大浓度为0.00159mg/L,满足该区域二类海水水质标准(0.01mg/L)要求。

  六价铬正常排放下,六价铬最大浓度增量出现在低平潮,为0.0002mg/L。叠加本底值后,六价铬最大浓度为0.00081mg/L,满足该区域二类水质标准(0.01mg/L)要求。

  ②远期(16万t/d)

  计算结果表明,氰化物浓度增量最大值约为0.0058mg/L,叠加本底值(0mg/L)后,氰化物最大浓度约为0.0058mg/L,浓度超过二类海水水质氰化物浓度限值(0.005mg/L),超标面积约为0.71hm2。

  CODMn浓度增量最大值约为1.672mg/L,叠加排污口附近海域现状监测最大值的本底后,海域的CODMn最大浓度约为2.432mg/L,浓度低于二类海水水质CODMn浓度限值(3.0mg/L)。

  镍浓度增量最大值约为0.001mg/L,叠加排污口附近海域现状监测最大值的本底后,海域的镍最大浓度约为0.00177mg/L,浓度低于二类海水水质镍浓度限值(0.01mg/L)。

  六价铬浓度增量最大值约为0.0002mg/L,叠加排污口附近海域现状监测最大值的本底后,六价铬最大浓度约为0.00081mg/L,浓度低于二类海水水质六价铬浓度限值(0.01mg/L)。

  远期正常排放条件下,CODMn、镍、六价铬等污染物排放,叠加现状值后均满足该区域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要求,活性磷酸盐浓度增量最大值约为0.042mg/L,是活性磷酸盐现状水质(0.045mg/L)的93.33%。无机氮浓度增量最大值约为1.196mg/L,是现状水质无机氮含量(0.342mg/L)的350%。

  活性磷酸盐及无机氮现状超标是福建沿海较为普遍的问题。拟选排污口所在海域海水水质现状的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均已超标,而污水排海管道及排污口作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工程,总体上有利于消减区域的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排放。

  本工程经选划后的排污口位置水深条件满足标准和规范要求。CODMn、镍、六价铬的污染物浓度增量叠加本底值后均没有超过排污口所在功能区对应的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而氰化物浓度增量叠加本底值后超过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约0.71hm2。因此,以氰化物超标范围进行污水混合区的划定:以扩散器中心位置为圆心,以氰化物稀释扩散后达到周围海域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最大距离为半径表示的圆面积,作为最终的混合区范围(图4.3-19),排污口混合区面积2.5149hm2,小于83.76hm2,根据《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故排污口混合区划分符合《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混合区划定要求。该混合区内不执行任何水质标准。

  本工程为南安市沿海片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工程,其主要功能为承接南安市沿海片区4个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将其引至围头湾海域排放,本工程建设完成后能够实现陆源污染物离岸排放,有利于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对改善海域整体水质状况起到积极作用。

  6.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工程实施过程所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施工弃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主要为塑料薄膜、纸类、果皮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市政统一收集处理,对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项目施工产生弃方94.6485万m3,通过转运坑中转后,最终运至泉州芯谷石井临港高新区B片区市政道路一、二期工程进行回填利用,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4海洋沉积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南安市电镀集控中心排污口(已营运多年)对周边海域沉积物的影响情况,本工程扩散器所在位置其流速、流量及水深条件更好,能够更大限度地降低对底质的影响,不会导致重金属在底质中的大量累积;同时污水采用深海排放,整体上大大削减了陆源入海污染物负荷,并有利于污染物的稀释扩散,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减少陆域污染源对海域沉积物的影响。

  6.5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工程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期悬浮物含量的增加、排海管道占用海域以及运营期污水排放,造成海洋生物资源损失。

  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一次性损害受损量分别8.8×1014cells和8.7×108mg,造成的鱼卵、仔鱼一次性损害受损量分别约为2.7×105ind.、2.3×105ind.,游泳动物一次性损害受损量为0.22t,底栖生物损失量为14.58t。

  运营期尾水排海造成混合区内浮游植物、浮游动物、鱼卵、仔稚鱼、游泳动物续性损害受损量分别为1.85×1013cells/a、1.84×107mg/a、5.68×103ind./a、4.82×103ind./a。

  对于上述生态环境影响,将在施工完成后采取增殖放流等措施进行补偿。

  6.6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间对大气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机械、车辆、船舶等产生废气;建筑材料(管材、沙、石等)装、卸及堆放过程产生的扬尘。

  施工机械数量较少、较为分散、废气产生量有限,运输车辆、船舶为流动性,且该区域空气扩散条件良好。施工营地设置围挡、施工营地及施工道路进行地面硬化、及时采取定期洒水、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影响随即消失。

  6.7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间的施工设备噪声应从设备、劳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采取保护措施,如尽量采用较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组织好施工安排,高声级的施工设备尽可能不同时使用等,使各受声点的噪声水平降至可以接受的程度;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场地的车辆,减少汽车会车时的鸣笛声。但总体而言,施工期噪声影响面相对较窄,具有暂时性和间歇性的特点,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影响即消失。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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