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锦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金属架家具600吨、展架400吨项目)
2022-12-01 14:59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锦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金属架家具600吨、展架4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2月1日15时—12月8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锦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金属架家具600吨、展架4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霞美村拾柱203号(霞美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锦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金属架家具600吨、展架400吨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市锦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3)总投资:100万元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霞美村拾柱203号(霞美工业区)

  (6)生产组织: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日工作8小时(其中喷粉、固化工序年工作时间为200天,日工作8小时)。劳动定员为15人,均不住厂。

  (7)建设规模:租赁泉州市明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占地面积600平方米,用于生产金属架家具、展架。

  (8)生产规模:年产金属架家具600吨、展架400吨(其中金属架家具包括金属框架屏风400吨、金属花架200吨,展架包括货架及其附属支架、展示架及其附属支架400吨),年总产值6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近期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后,用于项目西侧的林地浇灌;远期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切割工序、焊接工序、打磨工序、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标准。项目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规定的排放标准;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处NMHC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的相应规定。项目固化工序采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进行供热,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排放标准,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压级在65-80dB(A)之间。项目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除热固性粉末包装材料内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废热固性粉末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喷粉工序;废活性炭、废滤芯、热固性粉末包装材料内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