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泉州好食尚供应链有限公司年产湿面5000吨、油面25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9月9日16时—9月19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泉州好食尚供应链有限公司年产湿面5000吨、油面25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官桥镇龙潭路10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泉州好食尚供应链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江品鑫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福建泉州好食尚供应链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位于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龙潭路10号,主要从事湿面、油面的生产。建设单位所用厂房系由深圳好食尚餐饮有限公司租赁南安瑞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注:该厂房是由南安瑞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拍卖所得),再由深圳好食尚餐饮有限公司转租给建设单位,租赁面积
为12976.63m2,拟建设年产湿面5000吨、油面2500吨项目。项目租赁的厂房为1栋3F建筑物,厂房占地面积4325m2,总面积为12976.63m2,项目主要使用1F东侧及2F,其他区域为预留区域,项项目拟招聘员工15人,提供食宿,每天工作24h(三班制),年工作 300 天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A/O)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再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官桥镇内厝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拆包、投料粉尘、食堂厨房油烟及燃甲醇废气。
拆包、投料粉尘主要通过在拆包、投料处设置收集罩并将收集粉尘经2台立式一体机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厨房拟安装 1 套油烟净化设备,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由专门设置的油烟排气筒,引至楼顶(高度约15m)外排,1 根油烟排气筒,经处理后的油烟对周边环境影响小,仅进行措施可行性分析。
甲醇属于清洁能源,建设单位将燃烧废气收集后直接引至楼顶排放,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为 DA001)。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经减震降噪、隔声后,项目建成后项目厂界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西侧也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55dB。
敏感点昼夜间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夜间≤50dB。
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建成后甲醇空桶,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项目产生的甲醇空桶可由供货商收回重新填装甲醇,不属
于固废。
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包装废材料、污泥、滤筒除尘器收集粉尘及纯水更换的树脂,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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