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1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明昊机械有限公司年产机动车保险杠10万套、车用空调箱及冷却模块5万套项目)
2022-05-16 15:38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明昊机械有限公司年产机动车保险杠10万套、车用空调箱及冷却模块5万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16时—5月23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明昊机械有限公司年产机动车保险杠10万套、车用空调箱及冷却模块5万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长福村滨江大道27号右栋5-6层(滨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

  三、建设单位:泉州明昊机械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机动车保险杠10万套、车用空调箱及冷却模块5万套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明昊机械有限公司

  (3)总投资:100万元

  (4)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长福村滨江大道27号右栋5-6层(滨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

  (5)建设性质:新建

  (6)生产组织及劳动人员: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劳动定员为20人,均不住厂。

  (7)建设规模:租赁泉州市福田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厂房面积1360m2。

  (8)生产规模:年产机动车保险杠10万套、车用空调箱及冷却模块5万套,年总产值500万元。

  (9)生产运营状况:项目生产厂房系为租赁,厂房均已建设完成,生产设备尚未到位。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 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排污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喷漆废气、晾干/烘干废气、喷粉废气、固化废气。

  项目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晾干/烘干、固化废气分别经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与喷漆废气共用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统一处理后,喷漆、晾干/烘干、固化废气排气筒(G1)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排放限值,可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可达标排放。喷粉粉尘经“滤芯+布袋除尘器”设施处理后,喷粉粉尘排气筒(G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排放限值,可达标排放。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生产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润滑油空桶、水性漆空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漆渣、废热固性粉末、热固性粉末废包装材料。

  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筒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漆渣、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各类空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废热固性粉末收集后回用至喷粉工序;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热固性粉末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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