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壹泽厨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水暖配件(铜壳体、淋浴管等)1880吨项目)
2022-05-13 09:28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壹泽厨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水暖配件(铜壳体、淋浴管等)188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16时—5月20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壹泽厨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水暖配件(铜壳体、淋浴管等)188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仑苍镇辉煌路186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壹泽厨卫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水暖配件(铜壳体、淋浴管等)1880吨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市壹泽厨卫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苍镇辉煌路186号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租赁泉州瀚洁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建筑面积约27500m2

  (6)总 投 资:500万元

  (7)生产规模:年产水暖配件(铜壳体、淋浴管等)1880吨

  (8)职工人数:拟招聘职工105人,均厂外住宿

  (9)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6.2废气

  项目废气来源于抛光、抛丸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及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

  项目抛丸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抛光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经核算,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综上分析,项目运营期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6.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加工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及次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可回收利用厂家进行回收利用。项目抛光、抛丸工序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给可回收利用厂家进行回收利用。项目机加工时会产生少量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原料空桶主要为废润滑油空桶。项目原料空桶不属于固体废物,可由生产厂家回收并重新使用。原料空桶暂存处位于原料仓库暂存区,暂存区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应保留回收凭证备查。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置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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