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1年10月1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日月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钣金制品(铁箱、铁片等)6.5万套、五金架6万套项目)
2021-10-11 16:10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日月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钣金制品(铁箱、铁片等)6.5万套、五金架6万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1011161018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日月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钣金制品(铁箱、铁片等)6.5万套、五金架6万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顺和路8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日月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钣金制品(铁箱、铁片等)6.5万套、五金架 6万套项目;  

  建设单位:泉州市日月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顺和路8号;  

   投 资:200万元;  

  环保投资:30万元;  

  建设规模:租赁厂房面积6500平方米;  

  生产规模:年产钣金制品(铁箱、铁片等)6.5万套、五金架6万套;  

  职工人数:职工60人(无食宿);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建设性质:新建。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环境影响结论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可达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限值及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6.2 废气环境影响结论及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来源于打磨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喷塑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烘干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燃烧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  

  项目砂轮机手工打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粉尘废气,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工位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进行除尘,考虑项目人工打磨产生的金属颗粒比重较大,且操作工位紧邻集尘设施,因此打磨过程的金属粉尘绝大部分被砂轮机工位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收集,无法收集到的部分大颗粒基本降落在工位地面,细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按90%计,项目拟采用的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按95%计,无法收集的部分全部按无组织形式排放计算,则粉尘无组织排放量。 

  项目部分工件生产过程需要进行焊接,采用二氧化碳保护焊,项目安装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2000m3/h),该装置的收集效率可达80%,除尘效率可达95%,经处理后的烟尘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喷塑是以喷枪为工具、压缩空气为载体,将环氧树脂粉从喷枪的喷嘴中喷出而沉积在待喷件上的一种涂装方法。项目静电喷塑作业在专门的喷塑作业柜内进行,采用密闭作业。项目静电粉末涂料,散落下的粉末大部分被收集至喷塑柜配套的静电式滤芯除尘器进行处理,收集效率按90%计,通过静电式滤芯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效率按95%计),过筛后可以重复利用,外排的粉尘主要为经过滤芯后的含尘气体,该部分粉尘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无法被收集的部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烘干过程是将喷塑件经轨道旋转至烘箱中,烘箱的进出口都设有吸风式集气装置,且烘干时烘箱密闭,因此不考虑无组织排放情况。烘干废气经1“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气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配套风机风量约5000m3/h 

  项目烘干工序采用天然气为燃料进行供热,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气排放限值。 

  6.3 噪声环境影响结论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激光切割机、液压折板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后,运营投产后对厂界四周昼、夜间贡献值约34.8~40.1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43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6.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及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焊渣收集后出售给有关物资回收部门;滤芯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收集后存于危险  

  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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