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1年9月1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恒和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密胺餐具300吨)
2021-09-16 16:16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恒和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密胺餐具300吨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91616924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恒和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密胺餐具300吨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省东村(省东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南安恒和塑胶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安恒和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密胺餐具300吨  

  2)建设单位:南安恒和塑胶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省东村(省东工业区) 

  4)建设性质:新建 

  5)生产规模:年产密胺餐具300吨 

  6)总投资:100万元   

  7)用地面积:租赁面积1366.6m2  

  8)职工人数:拟招聘员工15人,住厂人数5人(不设食堂)  

  9)工作制度:年工作300d,日工作时间8h(夜间不生产)  

  10)生产运营情况:根据现场勘查,尚未投入生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环境影响结论及防治措施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可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及周边环境影响小。 

  6.2 废气环境影响结论及防治措施  

  项目液压成型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抛光粉尘采用“袋式除尘”设施进行处理,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相关要求,均为可行技术。项目液压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处理,抛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处理,分别通过各自配套的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活性炭、袋式除尘属于高效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经预测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居民区等环境影响较小。 

  6.3 噪声环境影响结论及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压级在70-80dB(A)之间。经过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周边50m环境保护目标为省东村居民区,经预测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及防治措施 

  一般固废中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内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边角料及次品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液压油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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