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金元素密胺餐具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密胺餐具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年2月1日16时—2月7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金元素密胺餐具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密胺餐具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省新镇省身村新桥249号(省新镇省身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金元素密胺餐具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福建省金元素密胺餐具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省身村新桥249号(省新镇省身工业区),总投资300万元,员工100人,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500万个密胺餐具。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生活污水近期经三级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的旱作标准后,定期拉用于灌溉周围农田;远期生活污水待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 1 一级 A标准后排放。
6.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车间热压成型、贴印花纸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非甲烷总烃、甲醛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达到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项目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m高空排放,处理后废气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颗粒物排放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撒罩光粉粉尘为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可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6.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设备应采取一定的措施使项目南、西、北面厂界及敏感点声环境现状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东面厂界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则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6.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对固体废物的收集应强调采用分类收集方式,按不同性质分别收集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在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都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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