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志东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无纺布1200万平方米、EVA鞋底90万双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年12月23日16时—12月30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志东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无纺布1200万平方米、EVA鞋底90万双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康美镇体育用品基地鼎兴路18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志东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市志东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康美镇体育用品基地鼎兴路18号,占地面积为13684平方米,年产无纺布1200万平方米、EVA鞋底90万双,总投资4000万元,拟聘员工100人,35人住厂,年工作时间为300 天,无纺布生产日工作时间为24小时,EVA鞋底生产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不设食堂。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即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的污染物成分简单,主要为COD、BOD、SS、氨氮等,不含有腐蚀成分且生活污水水质的生化性较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040t/a(6.8t/d)。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于项目西北侧林地灌溉,远期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 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后排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溪。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配胶粉尘,有机废气,导热油炉烟气。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厂界、排气筒配胶粉尘浓度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标准;厂界、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排放标准;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导热油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对周边环境及车间内操作工人影响小,环境空气质量达功能区标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位置噪声符合《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设备噪声不会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影响,因此,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经采取措施,得到利用、处置,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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