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环罚〔2023〕533号福建省南安市梅丰建材有限公司)
2023-12-18 10:47 阅读人数:1

福建省南安市梅丰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35DBF0D

  住所地:南安市梅山镇梅峰村宫仔巷33号

  法定代表人:杨建强

  你单位位于梅山镇梅峰村宫仔巷33号,主要从事加工生产粉煤灰烧结砖。你单位年产粉煤灰烧结砖6000万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7月8日通过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审批(泉南环评[2020]表88号),2021年3月28日组织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你单位已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0583MA335DBF0D001Z,有效期为2021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15日)。你单位共有从业人员18人,年营业收入约300万元,属于中小微型企事业单位。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11月7日,本机关的执法人员联合监测站人员委托科瑞检测(福建)有限公司依法对你单位法定排污口有组织排放废气和厂界、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采集监测,根据科瑞检测(福建)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闽科瑞测CY(2023)年第110705号),你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平均值52mg/m3,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标准限值(30mg/m3)。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尾气在线监控系统已安装并联网)。主要生产设备:粉煤灰烧结砖砖坯生产设备1套、隧道窑及干燥窑各2条(其中一条未生产);主要生产工艺:粉煤灰及煤渣、建筑渣土→破碎→搅拌→制坯→干燥→焙烧→冷却→成品。你单位配套建设双碱法脱硫塔1座,炉窑废气经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你单位围墙上配备有简易喷淋设施,堆场配备有雾炮车1辆,对厂区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处理。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厂区道路整洁。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2023年11月7日现场(勘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勘察)附图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并取证的过程。

  2、2023年11月20日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询问的过程。

  3、2023年11月7日现场照片。

  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及受送达人确认书1份。

  5、检测报告(闽科瑞测CY(2023)年第110705号)。

  6、你单位提供的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泉南环评〔2020〕表88号)节选及批复复印件、福建省南安市梅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粉煤灰烧结砖6000万块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7、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

  2023年12月5日,关于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已送达给你单位,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要求举行听证,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二、行政处罚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达标排放;

  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捌仟伍佰柒拾伍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银行柜台缴交罚款(无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罚款缴纳后,请持缴纳凭证至我局法规督察与监测综合股办理缴销手续。

  缴款方式: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地址:溪美街道双塘路296号溪美工商所大楼11楼)南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具《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141室)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丰泽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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